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簡繁 | RSS | 網站地圖
2016-08-09 08:16:04 來源: 新華網
今年12月1日起,福建不再發放暫住證明,符合條件的可申領居住證。《福建省施行〈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近日發布,該辦法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在當地有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和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對于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將在受理后15日內發放居住證。
據悉,新規施行之前領取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此外,對于首次申領居住證的居民,辦理居住證將免收工本費。(蔣巧玲)
[責任編輯:黃如萍]
波蘭VS哈薩克斯坦現神假摔 細數足壇花式假摔(組圖)
14年前身披紅圍巾加油的娃娃張玉寧 如今代表國足
鄭州一飯店14名服務員掉包客人茅臺 3人全款買房買車
長春動物園1只老虎被8只老虎圍攻咬死 尸體被棄人
跨國戀人買下江西幾近廢棄清代古宅 花700萬巨資修復
《微微一笑很傾城》秦語毛曉彤女配角個個美過鄭爽
Copyright © 2013-2016 qzcn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版權聲明 | 招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