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學“逼退”艾滋病學生 “疾管署”擬罰百萬
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原本就讀臺灣防務大學的阿立(化名),2012年被驗出感染艾滋病后,在學校備受歧視,來年遭退學,臺“衛福部疾管署”擬對歧視艾滋病患的防務大學開罰100萬元(新臺幣,下同),已將行政處分書簽報“衛福部長”林奏延,一旦開罰,將成為島內首度因艾滋病就學歧視的案例,也寫下歧視艾滋病患開罰金額最高紀錄。
圖為臺防務大學復興崗校區。臺灣《聯合報》記者林伯東/攝影
阿立僅差一學期就能畢業取得學歷,為爭取就學權提出申訴,臺“衛福部”于2014年7月認定防務大學歧視艾滋感染者,要求恢復他的就學機會或和解。但防務大學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法院以“衛福部”非教育主管機關,無權撤銷退學處分為由,判決“衛福部”敗訴,但判決書中強調,“衛福部”得以依照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依法裁處罰鍰,并要求限期改善。
阿立一案仍在二審,臺“疾管署”除搜集相關案例,準備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基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擬對防務大學開罰100萬元。“疾管署署長”郭旭崧表示,阿立案是臺灣第一例因就學歧視開罰的案子,“我希望也是最后一案。”
臺“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表示,在行政處分書尚未完成行政程序以前,仍會積極與防務部門溝通,希望防務部門與阿立協商出復學或其他彼此滿意、合理的解決方式;但若協商破裂,將進行開罰,限期改善時間內遲未改善,不排除連續開罰。
過去臺灣曾發生三起艾滋就業和兩起艾滋就醫歧視,最高裁罰30萬元。周志浩表示,基于行政裁量權與事件情節嚴重程度,咨詢專家做決定。
但行政處分限期改善期限三年,阿立2013年10月遭勒令退學,若今年10月10日前,即使臺防務部門與阿立未達成協商,也不能行政處罰。臺“疾管署”表示,將爭取最短時間與防務部門溝通,期限一到,雖不能罰,將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