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試行垃圾運輸管理規定 未經審核不得運輸垃圾

          2016-08-31 09:19:18 來源: 福州晚報

          0瀏覽 評論0

          市城管委近日出臺《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運輸管理規定及處罰標準》,從9月1日開始試行。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城市生活垃圾運輸管理,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減少垃圾運輸對城市道路的污染。

          據悉,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運輸的單位和個體,包括各區環衛處和各社會主體(公司),必須經福州市環衛處審核資質方可從事垃圾運輸。任何單位、個體不得從事未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生活垃圾運輸。各區環衛處將加大對私自代運城市生活垃圾行為的自查力度。

          該規定要求,運輸垃圾的車輛應該整潔,各區垃圾轉運站應配備沖洗設備,確保垃圾運輸車輛整潔出場。而且,車體外無污物、污垢,標志應該清晰。車輛要密閉運輸,非密閉式垃圾車運輸垃圾必須用蓬布蓋實、扎緊,確保垃圾不外露飄落。垃圾裝運量應以車輛的額定荷載和有效容積為限,不得超重、超高運輸垃圾。運輸車駕駛員要遵守垃圾運輸管理規定和道路交通規定,安全、文明行車。

          “環衛部門將實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對違反城市生活垃圾運輸管理規定的,予以處罰。”市城管委有關人士表示,五城區環衛處管理的垃圾運輸車若出現問題,各區環衛處應對相關責任人追責,并予以經濟處罰,對屢次違反者給予下崗處理。保潔公司、社會運輸個體及相關縣(市)環衛部門的垃圾運輸車考核,執行同樣的標準。

          此外,對發現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屢次出問題或代運未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垃圾的,將被扣車或取消進入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場的資格。(記者 趙錚艷 實習生 黃麗汀)

          [責任編輯:黃如萍]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