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通報六起典型案例 涉及“節日病”問題

          2016-09-08 08:48:37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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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國慶將至,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又到關鍵節點。5日,省紀委通報今年以來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涉及收受節禮、違規發放補貼、公款吃喝、違規使用公車等常見的“節日病”問題,向全省廣大黨員干部發出“兩節”堅決糾正“四風”問題的強烈信號。

          針對中秋、國慶“兩節”易發多發的“四風”問題,省紀委劃出“七個嚴禁”的紀律底線:嚴禁違規收送月餅等節禮及禮金;嚴禁違規公款吃喝;嚴禁公款旅游;嚴禁違規配備和管理、使用公車;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及福利;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等。要求各級黨委(黨組)針對節日期間“四風”問題特點,緊盯奢靡享樂,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堅持挺紀在前,明確任務要求,強化責任落實,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

          8月上旬,省紀委啟動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遵循此項機制,結合中秋、國慶糾正“四風”問題,在福建省紀委的牽頭協調下,財政、審計、人社、機關事務管理、稅務、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正根據各自職責對各級各部門進行督查和推動,及時發現和處置違規問題。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嚴格監督執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堅決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的,堅持“一案雙查四問責”,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也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強化“不敢”的氛圍。

           此次通報的6起案例為:

          1.省民政廳黨組成員、省老齡辦常務副主任方少雄違規使用公車問題。方少雄在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間,多次私駕或乘坐公車辦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國慶等節假日存在違規使用公車問題。省紀委給予方少雄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2.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經理王文棋、人力資源部副經理林群收受節禮問題。王文棋在2013年至2015年中秋等節日期間,收受他人贈送的購物卡總計8000元;林群在2014年至2015年中秋等節日期間,收受他人贈送的購物卡總計4000元。莆田市國資委紀委給予王文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林群黨內警告處分;追繳兩人所有違紀款項。

          3.平潭縣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營運管理中心主任陳友華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2014年7月2日,陳友華組織該單位干部、職工在高檔酒店聚餐,共花費公款3357元;2014年中秋節期間,經陳友華同意,該單位用行政業務經費5370元購買月餅發放給干部、職工,并以煙酒的名義開具發票入賬。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給予陳友華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還違紀款項。

          4.大田縣建材工業公司原經理柳樹明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6年3月23日,經柳樹明簽批同意,以誤工補貼名義,向參加有關會議的29名人員,每人發放現金補貼200元,總計5800元。大田縣紀委給予柳樹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田縣經濟和信息化系統黨委免去其經理職務。

          5.閩侯縣公安局主任科員陳堅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6年4月17日,陳堅在為其兒子操辦婚宴中,超出其申報審批的桌數及宴請范圍,并收受35名下屬及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38500元。閩侯縣紀委、縣監察局給予陳堅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主任科員職務;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飛、紀檢組長陳衛群分別受到誡勉談話。

          6.南平市經信委原黨委書記邱建閩違規使用公車、私車公養等問題。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間,邱建閩先后多次私駕或乘坐公車辦理私事;公款報銷8筆私家車加油費、過路費,總計2070元。南平市紀委給予邱建閩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繳相關費用。(記者 何海銘 通訊員 陳金來 鄭文鋒)

          [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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