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培先學后付合同范本發布 福建6成駕校年內換新合同

          2016-09-21 09:20:42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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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后付、計時收費模式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福建省運管局表示,年底前,我省采用標準化服務合同范本的駕培機構比例擬達到60%。

          省運管局培訓處有關人士介紹,標準化服務合同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明確培訓學時及收費標準。要求駕培機構列明提供的培訓服務內容與學時,不同階段、不同時段的學時收費標準,理論知識培訓、其他服務費用等收費明細以及費用支付方式等,確保學員的培訓費用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學駕人發現駕培機構在培訓經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有權要求駕培機構予以糾正,并可拒付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學駕人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并嚴格遵守駕培機構的培訓、預約規定。駕培機構對學駕人未按約定辦理相關手續或支付當次培訓費用的,可暫停提供后續培訓服務。培訓機構應加強對學駕人個人信息保護,公示教練員的基本信息和培訓服務質量排行情況供學駕人選擇,并提供培訓發票。

          明確合同解除情形及雙方違約責任。包括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對學駕人的培訓學時、數據弄虛作假,經學駕人提出后拒不糾正;學駕人在培訓過程中,嚴重影響教學安全和教學秩序等7種雙方可解除合同情形。此外,還要求雙方規范約定各自原因造成未按預約時段培訓的違約金支付標準。

          明確爭議解決途徑。對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可通過培訓機構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或消費者協會調解,或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和培訓機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 趙錚艷)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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