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多起干部違紀案例 三明兩干部開除黨籍

          2016-10-05 11:56:29 來源: 福建日報

          0瀏覽 評論0

          為嚴明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福建省紀委對近期查處的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其中,福州7起,平潭2起,漳州3起。此外,三明兩名干部收受工程承包商錢款,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詳情如下。

          福州: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長樂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主任陳棋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問題。2016年五一期間,福州市紀委督查組檢查發現長樂市政協駕駛員林伯勇、蔣穎青、林宏釗、薛廣南等4人未嚴格執行節假日公車定點停放制度,將各自駕駛的公車分別停放在私人住宅小區。長樂市紀委分別給予林伯勇、蔣穎青黨內警告處分;長樂市政協對林宏釗、薛廣南進行批評教育,責成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并扣發2個月文明獎。長樂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主任(同時履行辦公室主任職責)陳棋履行公車管理職責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倉山區環境衛生管理處黨支部書記林文峰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5月7日(星期六),林文峰違規使用閩AVU927公車前往閩清辦私事;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林文峰還多次違規使用公車接送小孩上學。林文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交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區市容管理局副局長、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原主任陳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3、永泰縣物資公司生產管理科干部林愛國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6月9日(端午節),林愛國駕駛閩A88575公車搭載親屬辦私事。林愛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扣發獎金1069元。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該公司總經理張啟周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4、羅源縣旅游事業局局長游寶枝違規組織公款吃喝問題。游寶枝在抽調福州臺商投資區松山片區擔任征地收塘鄉賢工作組第一組副組長期間,在工作組人員已領取伙食補貼的情況下,分別于2013年12月、2014年1月、2014年2月共計9次在某農家飯莊組織工作人員用餐,共計消費3445元。游寶枝將餐費以工作餐名義,在羅源縣旅游事業局報銷。羅源縣紀委對游寶枝予以黨紀立案審查。

          5、閩清縣二輕工業總公司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6年間,閩清縣二輕工業總公司超標準、超范圍向職工發放各類過節費、通訊誤餐補貼、值班費和年終獎共計87539元。其中,該公司副總經理張南生領取30135元,該公司工會主席、會計張孟荷領取23115元,職工陳昌金、黃柳英分別領取22414元、11875元。張南生、張孟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退交違規領取的錢款。

          6、古槐供電所所長林曉綱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問題。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 林曉綱在任長樂市漳港配電所副主任、主任、古槐供電所所長期間,為電力建設工程隊在承接工程項目、施工、驗收、結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工程隊工作人員購物卡1.4萬元。長樂市紀委給予林曉綱開除黨籍處分。

          7、長樂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科員林建濱違規收受禮品的問題。2015年12月7日, 林建濱在辦理交通肇事案時,收受當事人葡萄酒、藏紅花等禮品,禮品折合金額為5700元,并向當事人索要胃藥、日本面膜等物品,物品折合金額為500元,同時還接受當事人宴請。長樂市紀委給予林建濱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

          平潭:通報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平潭綜合實驗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科員鄭仁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5年7月,鄭仁在審核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李建鋒等三人職稱轉聘的相關材料時,發現李建鋒不符合職稱轉聘條件。之后,鄭仁兩次收受李建鋒等人共同出資計4500元購買的物品,違規為李建鋒辦理了職稱轉聘手續。2016年9月29日,區紀工委給予鄭仁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對鄭仁違紀所得4500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2、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民警卞戈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5年10月10日下午5點,卞戈指派本單位駕駛員何經端駕駛單位警車,將其從平潭縣公安局大院送到福州市五四北路高爾夫花園小區,然后讓駕駛員駕車返回平潭,事后又以開會為由讓駕駛員報銷差旅費共計306元。2016年2月3日,卞戈主動退回違規報銷的差旅費、車輛燃油費共計486元。2016年2月4日,區公安局紀委給予卞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漳州:通報3起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典型問題

          1、長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湯清杰等人違規租用社會車輛問題。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湯清杰在擔任縣經貿局副局長兼縣招商局局長期間,違規租用其配偶林某和時任招商局干部林曉平配偶蘇某名下兩部私家車,作為單位公務用車,并在原縣經貿局下屬單位縣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服務中心列支車輛費用128546元。期間,湯清杰、林曉平因私事分別多次使用該兩部車輛,違規報支費用16884元和15106元。2016年4月,湯清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林曉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支的費用均予以收繳入國庫。

          2、漳州市平和公路分局局長陳順玲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2月12日,陳順玲到平和公路分局值班,傍晚自駕公車(閩EL0571)到平和縣文峰鎮某飯店與同學吃飯,飯后自駕公車回南靖縣城家里,次日上午陳順玲從南靖縣城又自駕公車回平和公路分局值班。2016年7月,陳順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漳州市薌城國土分局主任科員謝惠詞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11月19日、23日,謝惠詞在上班時間用公車辦私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且在組織調查期間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2016年6月,謝惠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明兩名干部收受工程承包商錢款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

          近日,福建沙縣紀委通報2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青州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李家偉受賄等問題。經查,李家偉在任青州黨委委員、副鎮長,分管水利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工程承包商的現金95510元,并為他人謀利;以虛報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4000元。2016年6月,李家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金古管委會原規劃工程部副部長陳嗣萍收受他人財物問題。經查,陳嗣萍在擔任沙縣金古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規劃工程部副部長期間,利用工程款和代理費支付審核的便利,先后兩次收受工程承包商錢款25萬元,并為其謀利。2016年8月,陳嗣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陳健]

          相關閱讀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