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男子騙25萬房款還偽造房產證 房屋中介被判刑3年半
2016-10-10 15:39:23 來源: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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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記者從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依法審結一起房屋中介合同詐騙案,一審判決被告人郭某陽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5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據悉,被告人郭某陽,是泉港人,今年26歲,在泉港區經營一家房產中介服務部。去年9月6日,經郭某陽居間介紹,柳某及蔡某簽訂房產買賣協議。雙方約定購房款為47萬余元,柳某先支付定金5萬元,然后再在月底前支付20萬元,剩余的款項則向銀行申請貸款。
因為與蔡某不相識,柳某不太放心提前付款給蔡某。這時,債務纏身的郭某陽,幫柳某想到了一個辦法,他提議由自己暫時代為收取購房款,并負責到銀行幫忙辦理房屋貸款還款手續。
出于信任,柳某當天就將5萬元定金匯至郭某陽賬戶。當月13日,郭某陽告訴柳某,稱已經可以辦理銀行貸款還款手續,柳某于是又匯款20萬元至郭某陽賬戶。
柳某也沒想到,郭某陽如此熱心的計劃,其實不懷好意,收到25萬元,他并未去辦理相關房屋貸款還款手續,而是將款項用于歸還其個人債務及賭博。
發現事有蹊蹺,當月月底,柳某找到郭某陽要求還款,郭某陽還拿著一本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交給柳某作擔保。上過一次當的柳某,這回也謹慎了,拿著這本“房屋所有權證”去查詢,果然是假證。
見狀,柳某隨即報警。今年3月19日,警方在泉州市區將郭某陽抓獲。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計2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屬數額巨大。被告人郭某陽向他人提供信息偽造房屋所有權證并予以購買,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綜合考慮被告人郭某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一人犯數罪應依法數罪并罰等情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也提醒,如今中介服務日益增多,在通過房屋中介機構進行交易時,市民最好注意多加審查,嚴格審查房屋具體情況、產權證信息、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等內容。另外,在付款時也要保留轉賬、匯款憑證等票據,以便日后維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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