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科技文體局原局長受賄56.7萬元 獲刑10年半
2016-11-08 11:08:3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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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為了推動群眾體育開展,增強人民身體健康的“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卻變成某些人眼中的“香餑餑”。永泰縣撥款為260多個行政村修建水泥籃球場,誰料260多個已經驗收過的籃球場中竟有23個沒有建設,還有53個不合格。經深挖,永泰縣檢察院反瀆職局的辦案人員挖出了一只“蛀蟲”:永泰縣科技文體局原局長陳光榮利用管理村級水泥籃球場建設工程發包、驗收及資金下撥之便,收受賄賂56.7萬元。
初查:“蹊蹺”的籃球場
“前幾年,我們經常下鄉去查辦一些案件,發現一些行政村建設籃球場的地理位置很奇怪,有的面積比較狹小,有的形狀不規則。”永泰縣檢察院反瀆局教導員黃武告訴記者,他比較喜歡打籃球,這樣的籃球場根本無法使用。為此,黃武他們多了個心眼。
經調查,2007年,為了推動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福建省下發通知要求力爭在沿海市(區)100%的行政村建設1個以上水泥地面籃球場,項目的發包、驗收和資金下撥由科技文體部門負責。2013年,永泰縣檢察院反瀆職局對2007年以來全縣有撥款建設村級水泥籃球場的260多個行政村逐一走訪并拍照固定,發現有多個行政村并沒有建設水泥籃球場,還有不少村建設的籃球場存在偷工減料等情況。
干警們通過詢問鎮(鄉)干部、村干部和知情群眾,仔細查閱施工合同、驗收證明、收款收據、支出憑證等賬簿材料,終于發現了蹊蹺——承包籃球場項目的施工方均是鄢某全,每個籃球場的造價均為2.5萬元,且各村的驗收證明也比較簡單,沒有反映驗收過程和工程質量。
深挖:隱名股東是領導司機
“這樣的驗收肯定是不規范的。”黃武介紹說,經過進一步調查,問題逐漸浮上水面:永泰縣科技文體局工作人員沒有進行實地驗收,施工方利用個別行政村已建造的水泥場地頂替水泥籃球場、建造不合標準籃球場或根本沒有建設籃球場。干警們還了解到,施工方通過送給村干部回扣的方式,讓村干部在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上加蓋村委會公章。隨著調查的深入,“問題籃球場”的數字越來越大,共有23個籃球場沒有施工建設,53個籃球場建設不合格。
鄢某全到案后,交代工程隊的另一個“隱名股東”是永泰縣科技文體局原局長陳光榮的司機鄢某,兩人是同宗的親戚。鄢某負責跑關系,他負責施工,兩人利潤平分。“為了拿下這個項目,我們給了陳光榮一些好處費。”鄢某全交代。
很快,陳光榮被檢方傳喚調查,可法學專業畢業的陳光榮,到案后避重就輕,咬定自己只收受了鄢某全和鄢某給的9萬元賄賂。“根據我們的判斷,這個項目一共有600多萬元,鄢某全和鄢某給的好處不可能那么少。”黃武說。
擊破:供述收受56.7萬元賄賂
“他當時是存在一些僥幸心理的,主要因為鄢某還沒有到案。”辦案人員一方面聯系永泰縣紀委,由縣紀委先對陳光榮進行“雙規”,爭取辦案時間,一方面與縣公安局聯系,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派出精干人員追捕鄢某。
鄢某很快落網,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鄢某供述了2008年至2011年間,伙同鄢某全在承包水泥籃球場項目中,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共同多次向陳光榮行賄共計56.7萬元的犯罪事實。
取得關鍵口供后,辦案人員先發制人,向鄢某全和陳光榮透露鄢某已經到案,并且全部供述了案件事實的信息。陳光榮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供述了在水泥籃球場項目中,非法收受鄢某、鄢某全的賄賂56.7萬元的犯罪事實。
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陳光榮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記者 任思言 通訊員 林惠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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