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公路分局:保護橋梁安全,真正辦好惠民實事(圖)

          2016-11-11 09:35:43 來源: 泉州公路

          0瀏覽 評論0

          日前,永春公路分局產權所在與縣交通執法大隊開展日常聯合巡查中發現,在省道203線溪逸橋橋下空間及上下游區域有一支施工隊伍正在施工作業。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嚴重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并著手開展調查工作。

          永春公路分局:保護橋梁安全,真正辦好惠民實事

          經調查,系當地政府為改善附近群眾休閑娛樂條件,擬在溪岸設置一條景觀木棧道,現處于基礎開挖階段。由于設計方未充分考慮公路橋梁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技術規范要求,將木棧道一端設計于溪逸橋下方。執法人員與當地政府分管領導取得聯系,耐心向其解釋公路橋梁管理法律法規及違法施工的危害性,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積極聯系相關部門,對該設計方案進行優化改進,真正把便民為民的好事辦好。

          永春公路分局:保護橋梁安全,真正辦好惠民實事

          對于這一違法行為,永春分局已依法函告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處理結果也將進一步予以跟進。

          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范圍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安全的活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修建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設施;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搭建設施。

          便民利民也要注意保護橋梁安全,才能把好事辦好,辦實。

          文圖:潘暉煌

          [責任編輯:黃如萍]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