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品安全條例提交審議 網絡訂餐平臺要設專人管理

          2016-11-30 17:10:53 來源: 海峽都市報

          0瀏覽 評論0

          近年來,隨著網絡訂餐平臺的興起,網絡外賣食品的安全監管問題成為市民關心的熱點。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對這一問題作出了多條規定。

          條例一審稿規定,平臺方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修改稿在此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補充,要求食品的網絡經營需“亮證”。如: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入網食品經營者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

          修改稿還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食品名稱、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等信息應當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保持一致。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絡交易的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于二年。草案修改稿同時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

          此外,修改稿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管理人員,建立食品經營審核、食品安全檢查、違法行為處理、投訴舉報等管理制度,并在網絡平臺上予以公開。(記者 劉世泉)

          [責任編輯:黃如萍]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