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通報2起處級職務犯罪案件進展
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接連通報了2起處級職務犯罪案件進展。具體案件進展如下:
日前,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錢元森(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錢元森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經查,被告人錢元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7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日前,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柯加水(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柯加水在2006年至2011年擔任秀嶼區東嶠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全面負責轄區行政管理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工程款撥付、村主任選舉以及房屋建設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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