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網上銷分要求"同人同車" 可上福建交警網或APP處理
2016-12-05 07:25:52 來源: 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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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起,到廈門交警網處理記分的交通違法記錄就必須是“同人同車”了,且單起違法記分也提升至6分。交警發布消息稱,為了避免系統超負荷運轉導致處理失敗,市民可選擇到福建交警網或下載12123APP來處理交通違法記錄。
交警表示,這兩天,由于廈門交警網交通違法自助處理的人數過多,系統超負荷運轉,可能導致網上自助處理失敗。特別在此提醒,除了廈門交警網,市民還可登錄福建交警網或下載12123手機APP進行處理。
此外,要再次提醒的是,今天起,當事人到廈門交警網交通違法自助處理平臺處理記分交通違法記錄時,必須使用車主本人駕駛證,也就是要求同人同車。如果車主和駕駛人不一致的話,就得到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除了上述規定外,今天起,當事人在廈門交警網處理記分交通違法記錄時,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罰款金額要為200元以下(含200元),包括不罰款的;
2.單起扣分為0、1、2、3、6分,且駕駛證處理后不超過11分;
3.必須為廈門核發的駕駛證和閩D車輛;
4.不能為營運車輛,包括出租客運、旅游客運、公交客運、公路客運以及貨運、危化車、校車等。
與此同時,在廈門交警網上處理的單起違法記分,由原來的不超過3分,提升至6分,累計記分也從原本的不超過9分,提至11分。規則與公安部在線平臺一致。(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 林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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