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再次提高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2016-12-22 08:47:0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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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決定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提高15元。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從2016年7月1日起補發,2016年12月底前將發放到位。

          據介紹,這是我省繼2014年1月、7月后,第三次提高城鄉居民保待遇標準。經過三次待遇調整,全省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從制度實施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記者 潘園園)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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