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業主違規出租出借危房 3月1日起最高罰兩萬元
2017-01-05 11:35:01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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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久失修,讓許多城區老房步入了危房的行列。廈門市房屋安全怎么管理?危房該如何治理?昨日,廈門市法制局副局長丁賢志、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吳志堅做客政府網“在線訪談”,權威解讀近日剛出臺的《廈門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丁賢志指出,在施行近20年的《廈門市房屋安全鑒定和防治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規定》進行一系列更新,適用范圍由“本市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擴展至“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提倡房屋安全鑒定實行社會化服務模式。
在危房治理管理上,《規定》堅持疏堵結合。“堵”的層面,規定危險房屋在治理期間或者恢復正常使用前,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得將其出租、出借,否則在責令改正之外,還將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履行相應義務的,責令改正卻拒不改正的,將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此外,對未經治理的危險房屋,將納入本市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商事登記機關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不予備案。對于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及時治理的,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險情,以保障房屋安全。
“疏”的層面,《規定》指出,在危險房屋治理過程中,房屋安全責任人依法申請住宅建設以及其他建設活動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并優先辦理。針對特殊困難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等方面還能夠給予適當補助。、
(記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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