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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09:43:45 來源:視覺中國 責任編輯:陳健
1月4日,業(yè)主再次討說法失敗。辦事處負責人介紹,黑莊路等道路的建設歸屬鄭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修建工期由其負責。但是對于開發(fā)商提出“道路維修阻礙住宅交房”的說法,該負責人回復,修路確實阻礙車輛的通行,但是對于工地內(nèi),留存有專用的施工通道,不會對施工進度有所影響。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果告訴記者,目前從合同內(nèi)容來看,市政配套的缺失不屬于不可抗力,但按合同約定,開發(fā)商在得知市政工程建設、行政干預等將對項目造成影響時,在正常施工中,是要加快項目工程進度的,開發(fā)商具有減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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