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工作新規:審查不得超90日 期間仍稱同志
2017-01-21 14:07:19 來源: 未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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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紀委工作新規:審查不得超90日 期間仍稱“同志”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簡稱新規則)昨日公布。與以往有關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定相比,新規則中一項突出的變化是:紀檢機關“辦案”,不再是“調查”而是改稱“審查”,對審查階段措施的規定也不再提“雙規”。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雙規”已被不同形式的審查、調查措施所取代了。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簡稱新規則)昨日公布。與以往有關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定相比,新規則中一項突出的變化是:紀檢機關“辦案”,不再是“調查”而是改稱“審查”,對審查階段措施的規定也不再提“雙規”。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雙規”已被不同形式的審查、調查措施所取代了。
監督執紀流程調整
被立案“審查”的將是“極少數”
新規則印發前,紀委對“老虎”“蒼蠅”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是依據1994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其中明確,紀檢機關發現或收到相關問題線索后,經初步核實,對確有違紀事實且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可給予“立案”,進入“調查”階段。
南都記者了解到,十八大后落馬的大部分貪腐官員,在中紀委對其落馬的通報中均用到“立案調查”一詞。昨日公布的新規則對紀檢機關的工作流程進行調整,將紀檢機關監督執紀流程確定為“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其中,進入“立案審查”階段的必須是經初步核實,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人員。
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曾解釋: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通過談話函詢等措施,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則成為極少數。
南都記者了解到,在近年實踐中,紀檢機關對“雙規”的使用也趨于減少。去年6月,時任云南省紀委書記張碩輔談到推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時說,紀檢機關的監督執紀方式正由主要靠“雙規”向問責、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多種措施結合轉變。
不再提“雙規”
審查時間一般不得超過90日
按照此前條例規定,紀檢機關在“調查”的過程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雙規”。
值得關注的是,昨日公布的新規則并未出現與“雙規”相關的表述。新規則明確,一旦確定對某人進行“立案審查”,立案審查決定應向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審查措施,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此外,嚴重違紀涉嫌犯罪接受組織審查的,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
在“審查”過程中,審查組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審批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談話,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查詢有關信息,暫扣、封存、凍結涉案款物,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新規則還明確,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紀檢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此前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王岐山解釋說,對審查時限做出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的嚴格限制,將倒逼紀檢機關,條件不具備、基礎工作不扎實,就不能立案。
審查期還是“同志”
嚴禁侮辱打罵虐待或變相體罰
新規則除明確審查期限,還規定審查期間對被審查人員基本權利的保護。審查期間,對被審查人以“同志”相稱。可以安排其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對照理想信念宗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寫出懺悔和反思材料。審查組要充分聽取被審查人的陳述,還要保障其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嚴格禁止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與此同時,在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和暫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調查取證等環節還需要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則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和審查組分別保管,定期核查。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告訴南都記者,“雙規”已被不同形式的審查措施、調查措施所取代,“審查中的談話更寬泛些,不一定都要限定人身自由,有些情況下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在談話地點談話、詢問,下班后讓被審查人回去。”
馬懷德談到,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對與紀檢機關合署辦公的監察委,還賦予“留置”權,“對確需留在談話地點進行談話、了解情況的,可以用 留置 措施,但也一定是有明確時間限定的。”在他看來,紀檢機關監督執紀新規則的改變,讓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措施更多元化,程序設計更嚴格、嚴謹、規范,“是確保紀檢監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反腐敗和執紀監督問責更嚴格、規范、透明的制度化安排。”
中紀委如何自我限權?
新規則首次明確紀委監督執紀工作全流程
新規則首次對紀委監督執紀工作全流程、各環節進行明確規定,劃定權力負面清單,用制度回應“誰來監督紀委”的社會關切。
嚴防內鬼私存線索通風報信
新規則對問題線索管理作出諸多規定:紀檢機關信訪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違反黨紀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下一級紀委和派駐紀檢組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干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屬本部門受理范圍的,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屬本部門受理范圍的,經審批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程序轉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對于對紀檢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新規則要求受請托人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紀檢機關內部的制衡與制約
新規則在對紀檢機關的監督執紀的工作流程、權力分配中設計多項“制衡”和“制約”。明確堅持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同時,創新組織制度,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給監督執紀權限定時間方法
對紀檢機關具體的監督執紀措施,談話函詢、立案審查等,新規則作出細致規定。如談話函詢,規定“談話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可以由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或者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陪同;談話過程應當形成工作記錄,談話后可視情況由被談話人寫出書面說明;談話函詢工作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后30日內辦結等”。對于審查,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90天等。對此,有反腐敗研究學者表示,這些規定非常細致,具有很強操作性、規范性,規定方法、限定時間,可以避免自由裁量、徇私舞弊。
紀檢機關監督執紀流程對比
舊
發現或收到相關問題線索 初步核實 立案 調查
新
線索處置 談話函詢 初步核實 立案審查 案件審理 處置執行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