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別墅違建5年仍有人在聚眾打牌 錢直接放桌上(圖)

          2017-02-16 17:21:40 來源: 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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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一別墅違建5年仍有人在聚眾打牌 何時解決?

          【律師說法】

          違法建筑至今不倒,嚴格地說涉嫌行政不作為

          “海坦山茶園”的違建別墅,到底能不能通過開協調會解決?

          溫州市規劃局法制監督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據法律規定,該違建別墅就只能拆除。”

          不過,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認為,《城鄉規劃法》已明確規定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期不拆除的法律后果,任何組織和個人都需遵守,政府部門更應帶頭遵法守法。此事中,如業主單位拒不自行拆除違建別墅,規劃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涉及到“可限期改正”主要是用于在建工程沒有規劃許可證或超出許可證范圍建設的情況,而此事中不存在可改正之處,依法應當拆除。也就是說,走法律途徑,該違建別墅唯一的“宿命”就是“拆”。

          規劃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均有明確法律依據可作出處理,而違法建筑至今不倒,嚴格的說涉嫌行政不作為。如果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園林局間存在特殊牽連而無法公正作出處置時,上級部門或政府部門應該出面協調,依法處置,而不能讓尷尬局面最終演變成違法行政的默契。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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