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車竟然存在尾氣超標排放 經銷商被罰242萬
2017-02-17 08:07:06 來源: 福建日報
0瀏覽 評論0條
昨日,記者從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此前該局立案查處的涉嫌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汽車案件,檢驗結果已出爐。送檢的29輛微型貨車中(采用柴油發動機,總質量3.5噸以下)有21輛尾氣排放超標,相關經銷商共為此繳納了242萬元的罰款。
這是去年新《大氣污染防治法》施行以來,全國工商系統首次對流通領域汽車排放污染控制質量監管方面做出處罰。
據了解,去年3月,消費者吳先生在漳州購買了一輛國內某品牌的皮卡車。他開著新車去廈門辦事,竟被廈門環保部門查出尾氣排放超標,吃了罰單。于是,吳先生向漳州市工商局投訴。
隨后,漳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內進行市場調查,總共立案查處違法經銷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汽車案件12件,依法送檢涉嫌排放超標機動車29輛。其中,21輛超標排放,部分車輛尾氣排放檢驗結果甚至超過規定限值數倍以上。涉及17家汽車生產企業,總共罰款242萬元。對于超標汽車,漳州市工商局要求由生產企業召回整改至檢驗合格,方予以上市銷售。
“這是全國工商系統首次對流通領域汽車排放污染控制進行質量監管做出處罰。”漳州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以往工商部門只對汽車用品、配件進行質量監管,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大氣污染防治法》賦予了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機動車污染控制進行質量監管的職責,將機動車整車納入通行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即廠門內質監管、廠門外工商管。
由于是首次接到有關新車尾氣排放超標的投訴,漳州市工商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做出處理前,當地相關工作人員走訪了環保、質監、交警等部門,深入了解機動車污控管理的情況,并向國家環保部機動車處咨詢后,根據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最終對相關經銷商依法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記者 黃如飛 通訊員 林深圳)
【相關鏈接】
尾氣排放不達標
最高可罰貨值金額3倍罰款
此前,國家環保部公布的《2016年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顯示,我國已連續七年成為世界機動車產銷第一大國。2015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79億輛。當年,全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為4532.2萬噸,已成為我國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也是造成灰霾、光化學煙霧污染的重要原因。隨著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國部分城市空氣開始呈現出煤煙和機動車尾氣復合污染的特點,直接影響群眾健康。
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該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記者 黃如飛 整理)
相關閱讀
- (2015-09-28)漳州現怪異“人面蜘蛛” 酷似老人臉孔有毒(圖)
- (2015-09-29)福建漳州一在建工地凌晨塌方 1人被埋身亡1人失聯
- (2015-09-29)福建一中年女子在公安局對面砍人 現場留大攤血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