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設4800萬元專項資金 分類扶持科技特派員

          2017-02-17 08:09:08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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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福建省政府獲悉,為推動農村科技創業和精準扶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近日正式發布。意見指出,福建將設立4800萬元專項資金,分類扶持科技特派員。

          意見指出,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是新形勢下農村和農業發展的需求,福建省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科技特派員選派人選。原則上,科技特派員需具有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并有相關農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務經驗的人員。

          根據意見要求,從2017年開始,福建省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每年調整安排1600萬元,共同設立4800萬元的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力推科技特派員制度。同時,采取分類扶持的方式,扶持科技特派員。

          其中,根據省級科技特派員的工作業績,每人每年給予一定數量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員在受援地的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保險和培訓費用等。工作經費可撥付給所在單位或服務區域縣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安排2000萬元,補助人數1000人。

          對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經濟實體,或與經濟實體開展實質性技術合作的項目,按取得成效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每年安排2000萬元,獎勵項目200項。

          對科技特派員創辦的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鄉土人才等開展農村科技創業提供創業服務,并取得成效的省級星創天地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每年安排800萬元,獎勵數量20個。

          對影響和成效特別重大的科技特派員項目和平臺建設項目,可向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經費支持。

          意見還明確,對到農村開展技術公益服務的科技特派員,在5年時間內保留其人事關系、職務等,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從優,由原單位發放,其工作業績納入科技人員考核體系,作為其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重要依據。對深入農村開展科技創業的科技特派員,在5年時間內保留其人事關系,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工齡連續計算,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期滿后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選擇辭職創業或回原單位工作。

          此外,為鼓勵創新創業,福建省還將科技特派員工作全面納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范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蔣巧玲)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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