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支持“農民進城”提多項具體財政政策
2017-02-19 15:47:59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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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在教育、社保、就業等方面提出具體財政政策
泉州晚報2月19日訊(記者 蔡紫旻)泉州市日前出臺《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實施方案》,從教育、社保、就業、資金保障等八方面提出具體的財政政策措施,將逐步把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使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同時,有序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完善市級專項轉移支付補助政策,建立市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確保財政困難縣(市、區)財力不因政策調整而減少。
隨遷子女義務教育 納入公共財政保障
根據《方案》,為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各縣(市、區)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的保障范圍,統一城鄉各階段學生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等教育惠民政策。
《方案》也規定,對接受農業轉移人口和隨遷子女的學校給予扶持,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2018年,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應該達到每生900元,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生均撥款制度,不得低于省定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養老保險一體化
在醫保和社保方面,《方案》多次提到了“一體化”,通過創新、完善城鄉基本醫保制度、社保體系,推進實行一體化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方案》支持創新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制度,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可跨制度、跨地區辦理轉移接續。對于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按照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照參保城鄉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在社保方面,《方案》支持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對于農業轉移進城就業人口可納入城鎮企業(靈活就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體系,從而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落戶者享有同等就業扶持政策
為加大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支持力度,市級財政部門將在安排就業專項資金時,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問題,將常住勞動年齡人口數作為分配因素,并賦予適當的權重。
縣級財政部門則要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登記,實現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納入就業困難群體對象,進行辦理就業創業證,并享受職業指導、介紹、培訓及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
支持進城務工農民買安置房
《方案》明確規定,要進一步推廣政府與社會合作模式,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增強城市承載力,支持進城務工農民購買中心市區的安置房。
為積極推進城中村的改造建設,我市將鼓勵推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基礎設施改造建設,并按照城市建設標準,合理規劃配套建設城中村的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補齊城中村和城邊村設施短板,建設宜居家園。
《方案》提出,將著力推動安置房辦證工作,打通安置房與商品房的轉換通道,支持進城務工農民購買中心市區的安置房,對于符合補貼對象的進城務工農民,給予購房補貼。
建立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
我市將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
具體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情況,并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進行測算分配,向吸納流動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和財政困難縣(市、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