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專項整治生豬養殖污染 擬保留173家規模養豬場

          2017-03-10 10:39:43 來源: 海絲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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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專項整治生豬養殖污染 擬保留173家規模養豬場

          存欄500-1500頭的明年底前完成改造 獎勵30萬

          南安專項整治生豬養殖污染 擬保留173家規模養豬場

          英溪沿岸一養豬場被拆除。

          海絲商報3月9日訊(記者 賴香珠 黃偉勵 通訊員 陳泳藝 文/圖)近日,記者從南安市環保局獲悉,《南安市生豬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正式印發,將全面關閉拆除禁養區內排查缺漏、新建、復養及非禁養區內違建養殖場(戶),擬保留的173家生豬規模養殖場要抓緊改造,不在擬保留名單內的60家生豬養殖場,須在2017年3月底前制訂關閉計劃,2017年底前關閉拆除。

          普遍存在糞污處理不到位情況

          根據調查,目前南安生豬存欄33.2萬頭,東田、金淘、梅山、洪瀨等鄉鎮養豬場數量較多。生豬養殖在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制造了污染。

          “擬拆除的60家生豬養殖場及需要升級改造的173家養殖場普遍存在糞污治理不到位的現象,不能做到排放物達標或零排放的要求。”南安市農業局畜牧站相關負責人說。

          7日,記者跟隨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到南安英都鎮英溪兩岸,作為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域,這里還有部分養豬場未關閉。記者看到,一家占地約200多平方米的養豬場離英溪不到500米,有30多頭豬,走近便能聞到臭味。

          “這家養豬場起碼有六七年,養了這么多頭豬,卻看不到糞水往哪里排,應該是通過暗管排到溪里。”霞溪村當地村民說,英溪兩岸的一些生豬養殖場直接將污水排到溪里,嚴重污染水環境。

          “這家養豬場多次關閉又復養。雖然有進行污水處理,但糞污處理不到位,未配套全面的環保設施,而且該地處于禁養區。我們前期已跟養殖戶溝通,要求他們提前清欄,但今天拆除時卻發現還未完成。”英都鎮相關負責人說,近期英都鎮對沿溪兩岸進行摸底排查,發現有2家養豬場位于禁養區。對此,他們將進行全面拆除,杜絕“復養”現象。

          全面關閉拆除禁養區內養殖場

          根據方案,南安將全面關閉拆除禁養區內排查缺漏、新建、復養及非禁養區內違建養殖場(戶)。

          對禁養區養殖場(戶)要嚴拆,省環保督察反饋的禁養區內排查缺漏、新建和回潮復養的養殖場(戶)須在3月底前全部關閉拆除。日常巡查發現回潮復養、違章新建及擴建的養殖場(戶),須及時關閉拆除。

          不在擬保留名單內的60家生豬養殖場,須在3月底前制訂關閉計劃,2017年底前關閉拆除。此外,存欄250頭以下發現有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生豬養殖場(戶),須及時關閉拆除。

          方案指出,要嚴格控制新建養殖場,嚴格生豬養殖準入門檻,嚴格控制生豬養殖總量,對可養區新建生豬養殖場要嚴批,溪美、柳城、美林、侖蒼、碼頭、九都、康美、豐州、霞美、官橋、水頭、石井等鎮(街道)一律不得新建生豬養殖場。

          可養區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相關鄉鎮要嚴把規劃關,須經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立項、規劃、用地、林業、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后,嚴格按漏縫地面、自動刮糞、自動飼喂、生態種養等標準化、現代化養殖要求規劃設計才能開工建設,否則一律依法及時予以拆除。

          擬保留173家養殖場要抓緊改造

          方案指出,要加快推進標準化升級改造,對擬保留的173家生豬規模養殖場要抓緊改造,市農業局和相關鄉鎮(街道)要加強指導服務和檢查督促,落實養殖業主的主體責任。

          對已申報省級項目的養殖場應在5月底前按項目要求完成改造任務,6月底前通過驗收;具備申報條件的養殖場應在4月底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務,12月底前通過驗收;不具備省級項目條件的養殖場要按環保要求自行改造,存欄1000頭以上的養殖場應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過環保驗收,存欄250-1000頭的應在12月底前通過環保驗收,否則不予享受市級生豬養殖污染防治“以獎代補”政策。

          據了解,非禁養區內存欄250-499頭的生豬規模養殖場,于2018年底前經環保驗收合格確認為達標排放或者零排放的,市財政按每個場8萬元給予獎勵,2017年底之前驗收合格的,每個場追加獎勵2萬元。非禁養區內存欄500-1500頭的生豬規模養殖場,于2018年底前經環保驗收合格確認為零排放或達標排放的,市級財政按照每個場30萬元給予獎勵,2017年底完成的,追加1萬元獎勵。

          在2017年底前不改造、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一律在2018年6月底前予以關閉,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生豬養殖污染防治任務。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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