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盒治好高血壓?永春老伯用了無效 虛假宣傳判3倍賠償

          2017-03-16 10:09:18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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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夸大藥效,不僅不能治病,甚至會耽誤患者的治療,造成嚴重后果。永春的鄭老伯以遼寧某藥業公司(以下簡稱藥業公司)生產的藥品存在夸大療效,系虛假宣傳等為由,將藥業公司起訴到永春法院,要求返還購藥款及支付賠償金。昨日,據永春法院介紹,經審理,判決藥業公司賠償老鄭三倍藥款,并退還購藥款。

          “‘雪某寧’三盒能根治高血壓等癥,吃三個月,十八年不復發。”老鄭看到該宣傳后,便于2014年12月23日,打電話向某康復中心(以下簡稱康復中心)購買3盒“雪某寧”羅黃降壓片,花費1194元。該康復中心將藥品快遞給老鄭,并附寄一張“雪某寧”的宣傳片光盤。該宣傳片內容包括有“國家最新研制成功的高血壓OTC專用藥雪某寧,只有它能夠做到清除脂肪鹽、調節肝代謝、改變高血壓體質,只需3盒,治好高血壓,讓患者杜絕腦出血,遠離并發癥,告別終身服藥”等內容,該藥品是遼寧某藥業公司生產并授權由康復中心進行銷售的,在該藥品的說明書和外包裝盒的左上角均印制有“雪某寧”字樣。

          2015年5月18日,老鄭以“雪某寧”夸張療效、虛假宣傳,致他發生高血壓、高血糖等病癥為由起訴到永春法院,要求判令藥業公司返還他購藥款1194元并支付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產品屬藥品,康復中心關于“雪某寧”的宣傳片中含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屬于虛假宣傳。藥業公司授權康復中心銷售其生產的藥品,“雪某寧”宣傳片宣傳的藥品亦為其生產的藥品,因此藥業公司應當對“雪某寧”的虛假宣傳內容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藥業公司退還老鄭購買“雪某寧”羅黃降壓片所付價款1194元,并支付他賠償金3582元。

          據悉,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永法宣)

          法官說法

          食品藥品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息息相關,虛假廣告害人不淺,受害者聽信虛假廣告信息,誤買了療效不符合的藥品,既花了冤枉錢,又延誤了治療,于受害者的健康無益甚至有害。因此,國家十分重視打擊虛假廣告,以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廣告法》規定:“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該案中,康復中心作為“雪某寧”羅黃降壓片的銷售方,就該藥品發布了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藥業公司作為該藥品的生產方和銷售授權方,對銷售方的虛假廣告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負有賠償義務。(墩良)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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