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盜竊共享單車第一案破獲 漁翁鋸斷鎖私占單車被拘
深夜時分,看見路邊停放著一輛嶄新的共享單車,心生歹意,順手牽回家;之后,鋸斷車鎖,準備將“共享”變為“私用”……次日,騎車去捕魚,被警察逮個正著,不僅打錯了如意算盤,還被處行政拘留。
昨日,泉州洛江萬安派出所民警抓獲一名鋸鎖私占共享單車的男子,該男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這也是泉州破獲的盜竊共享單車第一案,案件再次敲響了警鐘,鋸斷共享單車車鎖或加裝私鎖的情況在泉州時有發生,據悉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單車車鎖已被鋸斷
嫌疑人被人贓俱獲
單車車鎖被鋸斷 警察蹲守逮個正著
昨日上午,萬安派出所民警黃警官和同事巡邏經過轄區濱江路時,發現一處路邊停放著一輛白色的哈羅共享單車。該路段偏僻,周邊無人,白色共享單車很醒目,黃警官覺得可疑便上前查看,發現這輛共享單車的車鎖已被鋸斷。
民警隨后在附近蹲守,不久后,一名拿著漁網捕魚的老漢走來跨上共享單車準備騎走,黃警官立刻出現將老漢控制住盤問。老漢傻眼了,面對盤問支支吾吾,隨后交代這輛車是他凌晨從街上偷來的。
路邊發現嶄新單車 捕魚老漢順手牽羊
嫌疑人姓郭,已經63歲。前天凌晨5時許,郭某經過洛江嘉琳廣場小區外,看到路邊停放的哈羅單車,趁周邊無人他將一輛哈羅單車偷偷扛回了家。到家后他找來鋸子,鋸斷了單車車鎖,欲占為己有。郭某說不知道所偷的是共享單車,以為就在自家附近騎一騎沒人知道,卻不料隔天就被民警人贓俱獲。萬安派出所民警聯系了哈羅單車泉州公司,工作人員查看確認郭某盜竊的就是該公司的哈羅單車,車身價在一千元左右。郭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律師說法 達到一定數額將構成犯罪
“這種行為主要動機在于偷竊,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例。”早報法律顧問團張傳江律師認為,該男子將停放在路邊的共享單車私自帶回家中,占為己有,主觀上以占有共享單車為目的,達到一定數額或者有其他情節可能構成盜竊罪。
他稱,由于一輛單車的涉案金額僅千元,還達不到刑事處罰的金額,故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同時,單車車鎖也被該男子鋸斷,這種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毀壞財物達到一定金額,也將面臨刑事處罰”。(記者 林福龍 通訊員 李肇興 實習生 林雅琴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