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通知》:教師不許做“微商”

          2017-03-24 08:44:42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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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關于開展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員工及時糾正整改,未整改的將調查處理。

          《通知》稱,近段時間有群眾反映,晉江市教育系統少數教職員工無視法規和紀律的約束,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通知》要求各單位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進行宣傳動員,對照相關規定,對本單位教職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開展自查自糾。同時對存在違規情形的教職員工逐一進行教育談話,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要求涉及對象及時糾正整改。對存在問題,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職員工,由該局、晉江市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調查處理。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職人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是法紀明令禁止的行為,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將嚴重影響到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甚至在學生家長中造成不良影響,損害教師隊伍形象。

          據介紹,“微商”也是商,屬于經營活動,公職人員做“微商”開網店,可能會引發權力尋租等問題。同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六種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

          晉江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學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教育、自查自糾、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隨時受理舉報反映,接受廣大干部職工的監督。對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依紀處理;對頂風違紀的,從嚴處理。

          記者隨后采訪部分家長及市民,多數家長及市民表示支持這一新措施,“教師確實不能做‘微商’,這樣沒心思教學生了”,“有道理,教師應該專心教書育人”。(記者吳水保)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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