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臺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規定 最高獎勵3萬元
2017-03-26 09:36:27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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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政府印發《泉州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規定》,從3月31日起實施。群眾舉報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經核實確認的,最高可以獎勵3萬元。
舉報事項為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以及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非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或者該行政許可已經失效,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指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
瞞報生產安全事故,是指隱瞞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并經查證屬實。
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采取書信、電話、傳真、手機信息、電子郵件、走訪等方式進行舉報,原則上實行逐級舉報。
安全生產舉報可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以備查詢和反饋調查處理意見;對不愿意公開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或者住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據介紹,相關部門將根據群眾舉報的不同情況,給予300元至3萬元的不同獎勵。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對同一舉報事項不重復進行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是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特定責任和義務的人或者舉報前已經受理、查處的,不予獎勵。(記者 吳宗寶 王金植 通訊員 謝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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