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公職人員近期最需要關注的5大政策變化!

          2017-03-26 09:44:35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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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通知,提出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公職人員培訓費新規也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最高標準提升至760元/人天……

          劃重點!公職人員近期最需要關注5大政策變化!不只影響你的收入,你的補貼、晉升也都會受到影響!快來一起來看看吧!

          劃重點!公職人員近期最需要關注的5大政策變化!

          1 提高縣鄉交通補貼統籌比例

          3月2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續鞏固公車改革成果的通知》,要求各地細化保留車輛的使用辦法,妥善處理好縣鄉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提出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等具體措施。

          《通知》強調要對縣鄉公務出行有所傾斜。比如交通補貼方面,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集中部分重點保障好出行任務重的崗位和人員,地方車改補貼統籌比例不設上限;同時鼓勵地方在車改核定的交通補貼總額內,按實際承擔工作崗位來核定補貼標準。

          配備車輛也鼓勵向基層傾斜,在保證節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統籌從現有保留車輛中向基層縣鄉調劑配備使用,納入平臺管理。

          《通知》還提出,允許縣鄉保障范圍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區的公務出行,在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和限定費用標準、信息公開透明的條件下,采取按距離遠近包干交通費的辦法。

          2 多地探索干部容錯機制

          近期,石家莊、長沙、廊坊等多地出臺規定,明確黨員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

          各地規定中,多數強調“容錯”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于公心”“盡職盡責”,且結果“客觀上難以預見”。具體而言,各地規定的“容錯”情形大都強調了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級政策精神、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序等,且免責與否的認定機構多由問責部門來承擔。

          不過,并非所有領域都可以“免責”,例如,杭州的規定中明確注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錯機制也不能成為免責“馬甲”,多數地區強調,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行為。

          3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人社部近日印發《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離崗創新創業者,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4 培訓費新規執行!最高標準760元/人天

          2016年12月27日,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舊的培訓管理辦法相比,標準有所提高,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最低標準合計550元。

          培訓類別包括三類,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其中,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培訓費最高,為760元/人天,司局級干部為650元/天,處級及以下人員為550元/天。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5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試點啟動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試點地區和單位有: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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