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非居民用水戶超計劃用水將被“加價”收取水費
泉州市正在創建全國節水型城市,為引導企業節約用水,市市政公用事業局近日對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計劃指標核定標準進行重新梳理。今后,非居民生活用水單位若存在用水跑冒滴漏等不節約用水行為,很可能會因超出計劃用水,而被加價15%—180%收取水費。(記者陳淑華)
今后,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國家、省、市規定的用水定額和城市供水能力、用水戶生產經營情況、用水戶上年度(或上季度)的用水量、節水管理水平,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下達下一年度用水計劃指標。
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計劃用水管理辦法,一般非居民生活用水單位,超計劃用水量在10%(含10%)以內部分,加價15%;在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價35%;在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價80%;在30%以上部分,加價150%。重污染行業的電鍍、漂染、皮革、石材、造紙、洗車行業,超計劃用水量在10%(含10%)以內部分,加價20%;在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價45%;在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價100%;在30%以上部分,加價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