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毒蝎父親為了3萬元狠心賣掉親閨女 警方千里追尋

          2017-04-01 08:49:28 來源: 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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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掌心的寶,在父母的呵護下健康快樂地成長。然而,3歲的女孩小柔(化名)就沒那么幸運了,23歲的爸爸不僅對她不管不問,甚至為了錢財把她販賣給他人。近日,同安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民警遠赴千里之外的上海,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成功解救被拐兒童小柔,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繳獲部分贓款,及時破獲“3·17”拐賣兒童案。

          親爹帶走女兒

          小柔今年3歲,在她出生八九個月時,媽媽忍受不了爸爸的壞脾氣而離家出走。小柔一直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3月14日下午,湯某付來到父母親位于同安西柯的暫住處,趁老兩口沒留意時,悄悄將小柔帶走。“我帶孩子出去玩幾天就回來。”湯某付的微信回復讓父母親及湯某極為不安。

          懷疑孫女被賣

          3月16日,湯某付托人給父母帶回5000元及新衣服。“兒子經常沒錢花,也從沒給家里捎過一分錢,他的錢哪里來的?難道小兒子把孫女賣了?”17日8時許,老兩口讓大兒子湯某趕緊報警。

          接警后,同安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民警蔡龍捷等立即展開調查。種種跡象表明,湯某付有販賣女兒的重大嫌疑,民警展開布控。當天中午12時許,警方在某建筑工地將湯某付抓獲。

          警方千里追尋

          據湯某付交代,錢一直不夠花,今年3月初,他在網上看到上海的胡某發帖稱想領養小孩的消息后,就與對方聯系。3月14日當天,他將小柔以30000元的價格賣給胡某。隨后,民警直奔上海開展工作,并在上海警方的協助下,于3月26日下午將小柔解救出來。

          經辦民警表示,小柔雖是湯某付的親生女兒,但湯某付將女兒賣掉已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湯某付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記者 陳雅玲 通訊員 同公政)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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