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紀委通報4起黨員干部醉酒駕駛機動車典型案件

          2017-04-05 09:04:35 來源: 海絲商報

          0瀏覽 評論0

          南安市紀委通報4起黨員、干部醉駕典型案件

          海絲商報4月5日訊(記者 洪麗燕)近日,南安市紀委通報了4起黨員、干部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典型案件,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作風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帶頭遵紀守法,推動全社會禁止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等違紀違法行為。

          1.詩山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科員楊秋明醉酒駕車。2015年2月22日13時許,楊秋明酒后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31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2016年8月,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2.水頭鎮衛生計生服務中心事業干部薛文專醉酒駕車。2015年7月11日3時20分許,薛文專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16年1月28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6年11月,被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華僑中學黃金龍醉酒駕車。2016年3月16日21時,黃金龍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16年4月19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6年11月,被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4.侖蒼鎮侖蒼村黨支部副書記吳巧新醉酒駕車。2015年9月17日0時40分許,吳巧新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16年8月10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6年12月,被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堅持文明駕駛出行。特別是清明節期間,更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舉一反三,強化責任擔當,積極開展宣傳,嚴格教育管理,有效規范黨員、干部行為,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共同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的再監督”,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并對典型案件予以通報曝光。

          [責任編輯:林春婷]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