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深圳貪官太太:穿粉色旗袍 抹紅艷口紅求情(圖)

          2017-04-24 11:33:35 來源: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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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明文規定了辦案機關依法搜查的權力,同時,對于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刑法》規定了“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所以,當反貪偵查人員持完備法律手續,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搜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配合,不管案件證據持有人是何人,都應當及時交出證據,不得隱匿和毀滅。

          乙太不斷聲稱“屋子里東西都是我姐的”,其實是害怕被“抄家”,而且是普通百姓觀念中的“抄家”,家庭所有物品一律打包、貼上封條,大卡車拉走。在現代法律文明中,大可不必擔心被“抄家”,法律規定很明確,搜查只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其實,比“抄家”失去物質財富更需要擔心的是家庭中失去了“廉潔”的精神財富,沒有了廉潔,再多財富都沒法享受,“不義之財”就成為了鐐銬。

          丙太——她求檢察官把她丈夫“抓起來”

          丙某作為某單位二把手,臨近六十歲,已經在辦理退休手續,但最終不僅未能“安全著陸”反而被立案偵查。丙某被刑事拘留后幾天,丙太打電話說有些情況要向承辦人反映,并約次日九點到檢察院面談。

          第二天,老太太穿著粉色絲綢旗袍,抹著紅艷艷的口紅,發髻盤得一絲不茍,看得出來她是精心打扮過了。丙太沒有像其他太太那樣哭喪著臉,而是心平氣和地坐在我旁邊,拉著我的手,開始自我介紹。首先是說她愛美,愛面子,注重公眾形象,她丈夫被抓了她覺得沒面子;其次是追憶她和她丈夫在大學時是如何勤奮好學,相識相戀,彼此很珍惜;最后是介紹他丈夫對深圳的貢獻。

          老太絮絮叨叨三小時,一直抓著我的手,偶爾用小手絹輕拭臉上的汗。我看她傾訴欲望很強,一直耐心聽她講到下班,我明白,她說了這么久,就是想要我們把他丈夫“放了”。后來,因為丙某認罪態度非常好,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于是檢察院決定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大概十天后,丙太又致電說有情況要面對面向檢察官反映,見面后,又拉著我的手絮絮叨叨說家里困難,工作繁忙的我忍不住打斷她問明來意。她居然說“你們把他抓了又放了,聽說他也不能辦理退休手續了,以后就沒養老金了。不如把他抓回看守所,他現在這樣在家耗著,我還得一天管他三頓飯,家庭支出太大。”我能說些什么?我當然明白丙太的深意不是想丙某重回看守所,而是想要說情試試能不能不追究丙某的刑事責任,雖然她的表現、表述與一般人不同,使我著實懵了一下。

          丙太是精明人,丙某被立案調查她能立刻感知沒“面子”,這是精神損失;也能算清丙某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丙某就沒了收入,工作了四十年,人生最后的二十年卻毫無生活保障,這是物質損失。但是,丙太也是糊涂人,如果一定要以物質收入來計算家庭得失,她和丙某以及貪官們一開始就沒算清這其中的賬目。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貪污、受賄所得,是要退贓的。而且對犯貪污罪、受賄罪的,還應當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公務員法》等法規也明確,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的,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開除公職,取消原工資待遇。哪怕是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判決生效之日起,原退休費待遇也會被取消。

          這算起來,就是三筆賬,一是貪的沒了;二是要繳罰金;三是工資和退休待遇沒了,這樣的損失是不是很大?所以,公務員莫貪莫拿,代價除了看丙太看得見的“面子”,還有她算不清的“一生保障”。

          丁太——她“生死遺言”喚重生欲望

          丁某被立案偵查時,丁太已經是癌癥晚期患者,所以我并沒有見過丁太本人,但是我見過她讓我轉交給丈夫的書信,娟秀字體透露著頑強的意志,字里行間都飽含強烈的生命力,她平靜勸說丁某面對錯誤、接受懲罰、重新開始。

          丁某桃李滿天下,夫婦設定的未來是攜手學術研究、為科學貢獻終生。雖然丁太到最后都不知道丁某收受巨額賄賂的原因是想偷偷實現她最后的愿望——“為弟弟在深圳買一套房”,但她接受了丁某受賄的事實,并認為認罪伏法應是高級知識分子應有的情操。她來來往往的書信,大意都是“你我目前的困難,我們共同面對,從今以后,正視自己,接受自己,我們都會重獲新生”。

          有一封我記憶特別深刻,“以前我覺得化療很疼,現在我覺得化療不疼了,因為有了重生的動力,我鼓一股勁積極治療,會站著等你回來,期待與你復活一遍”。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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