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公路分局借助“千里眼” 成功追回路產損失

          2017-04-24 16:15:21 來源: 泉州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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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永春分局產權所充分發揮路警協作機制作用,借助公安機關“千里眼”監控設備,成功鎖定一部肇事損壞路產并逃逸的違法貨車,追回公路路產損失。

          永春公路分局借助“千里眼” 成功追回路產損失

          事情還得從3月中旬說起。當日,執法人員在公路巡查中發現,省道306線K88+900(外山墘溪村路段)左側公路鋼筋混凝土護欄損壞一截。“這肯定是車輛肇事造成的,痕跡還很清楚,應該是昨晚才發生的,而且損壞得這么厲害,應該是載重貨車。”路政員小陳說道,經執法人員現場勘驗,受損的護欄有3.5米,肇事車輛逃逸,現場又無目擊證人,這無疑增加了索賠的難度。

          永春公路分局借助“千里眼” 成功追回路產損失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路政員們在事故現場前后路段耐心走訪,發現距離現場約500米處設有一個公安機關治安監控,執法人員隨即前往轄區派出所,請求協助調閱監控設備資料,尋找相關痕跡。經兩個多小時調閱監控影像,終于發現一部本地牌照貨車尾部疑似有撞擊痕跡。執法人員當即通過協作方式,查詢到該部貨運車輛掛靠在某運輸公司,并查詢得知當事司機聯系方式。

          隨后,路政員通知當事車主及司機到路政服務大廳接受調查處理,并繳納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費。在事實和證據面前,貨車司機承認了發生交通事故后抱著僥幸心理離開了現場,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那個路段人煙稀少,而且當時也沒有其他車輛經過,還以為走了就沒事,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查到了。”當事司機說道。

          該案當事人已向我局辦理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手續,繳納賠補償費;對于肇事逃逸的情節,也已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法條警示】

          《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后方得駛離。

          文/圖:潘暉煌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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