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男子仗義“買房”幫舅舅套貸 還貸不力反被追債
2017-04-27 17:24:43 來源: 海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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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是無辜的,這筆借款跟我沒有關系,我只是幫親戚套取貸款。”前日,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泉港人黃某急忙到泉港法院聯系法官。在法官的詢問下,黃某道出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原來,黃某是劉某的外甥。黃某稱,幾年前,劉某因資金周轉困難急需用錢,便動了以假賣房套取銀行貸款的念頭,他找了自己的親外甥黃某幫忙。
自己的親舅舅有困難,黃某想都沒想,便一口答應了下來。2009年7月,兩人約定將劉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給黃某,轉讓價為25萬元。過后,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產權登記在黃某名下。同時,由黃某出面以房屋抵押的形式向銀行貸款18萬元,期限15年。雙方私下約定房產交易只是為了套取銀行貸款,并非真正的房產買賣,黃某不必支付房款,中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劉某承擔,劉某領取貸款負責按時償還給銀行。幾年下來,都相安無事。直到2016年7月,因劉某資金周轉不靈,未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于2016年11月8日將黃某訴至法院。
昨日,經過莊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解除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尚欠的借款本金10.65萬余元及利息按每月支付1318元直至還清款項。
法官提醒,近年來,出現部分企業或個人為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以虛假賣房(買房)的方式套取銀行貸款的情況。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親人朋友之間,容易引發糾紛,存在較大的風險,往往以溫馨開始,以反目結局。對出賣人而言,如果名義買受人到期拒不返還房屋,甚至對房屋進行處理,出賣人可能喪失對房屋的權利;對名義買受人來說,其是名義上的貸款人,若出賣人資金出現問題,無力還貸,則名義買受人將承擔巨大的個人信用風險。(海都記者 陳紫玄 通訊員 莊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