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下放21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
2017-05-05 10:10:3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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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群眾辦事,日前,福建省司法廳印發《關于將部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委托設區市司法局實施的通知》,將21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委托設區市司法局實施。
本次委托設區市司法局實施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包括律師、司法鑒定、公證三大類共21個項目。律師類包括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變更負責人、變更章程、變更合伙協議、變更住所、變更合伙人、變更組織形式、律師事務所分所變更派駐律師、律師(含專職律師、兼職律師、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在同一設區市內變更執業機構、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損毀申請換證、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遺失申請補證11項;司法鑒定類包括司法鑒定機構變更執業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機構負責人、司法鑒定人在同一設區市內變更執業機構、司法鑒定人注銷、司法鑒定人延續、司法鑒定人變更職稱5項;公證類包括公證機構負責人變更備案、公證機構變更辦公場所核準、公證機構執業證書損毀或遺失的換發或補發、公證員執業證書損毀或遺失的換發或補發、公證員在同一設區市內變更執業機構核準5項。
設區市司法局根據委托實施事項的具體內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審批期限、法律責任等,接受申請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審批,不再實施省市聯動審批。(黃廷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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