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擬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立法 確定“一函兩書”制度
2017-05-25 08:49:5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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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草案)》24日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一審。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條例草案對“一函兩書”制度的設計是一大亮點,根據條例草案規定,工會組織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出守法提示函、監督意見書和向政府人社部門發送監督建議書。
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負責人表示,之所以規定工會組織在發出監督意見書和監督建議書之前,先要口頭提示、溝通協商或發出提示函,是為了加強工會與用人單位的協調,有利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這樣規定使得“一函兩書”的制度設計,在監督程序上更流暢、直觀、合理。
據介紹,條例被列為今年福建省立法審議項目,屬于省人大常委會自主立法項目。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在條例草案起草調研中發現,對于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如果僅進行罰款,有時達不到處罰的效果。因此,條例草案規定將企業違法行為記入誠信檔案,或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向社會公布,督促企業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記者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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