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標志許可期限屆滿不延續怎么辦?注銷拆除!
2017-06-30 15:14:08 來源: 泉州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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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我局路政人員核查,貴公司在省道206線K167+500左側設置的非公路標志已于17年6月1日許可期間屆滿,而貴公司在許可期限屆滿10日后經催告仍未辦理許可延續手續,現依法向您發放《公路行政許可擬注銷通知書》,請確認通知書信息并簽收。”
6月份以來,永春公路分局產權所對轄內許可期限陸續屆滿未辦理延續的13面非公路標志依法辦理許可注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分局依法對未辦理延續的非公路標志進行調查、審核、決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13面非公路標志完成注銷手續。
下一步,永春公路分局將注銷決定抄告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大隊對該批被注銷的非公路標志進行強制拆除。
文:陳志全 圖:康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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