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實施4個月 民眾:請假有底氣
2017-07-08 06:13:14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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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西湖公園里,兩位老人晨練后在拉家常。詹托榮攝
人民網福州7月7日電 (詹托榮、蘭志飛)對于許多獨生子女而言,父母年邁生病時,沒時間照料護理是個大難題。而這在福建,因一部新法規的出臺,讓獨生子女有了更多的盡孝機會,更重要的是,向單位請假照料護理生病父母的底氣更足了。
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該《條例》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的實體法。在制定、審議該《條例》時,福建立法部門公開征集意見,社會公眾對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養老問題十分關注。《條例》實施四個月來,福建民眾對帶薪“護理假”仍熱議不斷。
“很多人都知道這個新規定,我們很高興。”人民網記者在福州西湖公園采訪時,恰巧遇到了林麗華。《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實施第一天,福建眾多部門在福州西湖晨曦廣場舉辦慶祝實施宣傳活動,林麗華作為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作了發言。
談起福建較先在全國立法設立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已退休的林麗華連說“我們老人家都很歡迎。”她表示,老人如果病了,最喜歡的就是兒女陪伴在側,這對病情康復有好處,而兒女可以帶薪請假回家照料護理,這也可以減輕年輕人的負擔。
“這是間接的弘揚孝道。”朱女士從年輕人的角度說,父母年事已高,病了肯定是要回家照顧的,“自己照顧肯定比別人照顧的要好。”她還認為,因為平時在外地工作的關系,回家照料護理期間,也可以好好盡一份自己的孝心,盡孝的機會也就多了。
因雙親年事已高,在國外工作的陳先生今年選擇了回國。他對帶薪“護理假”也有顧慮,比如相關政府是否有出臺配套的監督和保障機制?以此來解決誰來監督執行、用人單位不落實該怎么處罰等問題。
這些問題,福建在立法之初就想到了。為了使帶薪“護理假”更具操作性,《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此外,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將面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還會被列為工資支付行為失信單位,將受到重點監管。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是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黃先生了解到《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這個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興奮地表示,這讓年輕人向單位請帶薪“護理假”的底氣更足了。
“這是個很好的政策,很羨慕福建人。”來福州旅游的重慶市民張煜,在表示羨慕的同時也有個心愿:“希望全國都能推行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這么好的政策也能降臨到我們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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