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歲男孩偷玩媽媽手機游戲 誤買近萬元裝備

          2017-07-15 13:20:45 來源: 福州日報

          0瀏覽 評論0

          近日,鼓西派出所民警接到林女士報警稱被詐騙,她10歲的兒子用她的手機玩游戲,竟充值近萬元購買游戲裝備。

          林女士不久前把她用過的一部手機給兒子使用,沒想到兒子竟偷偷地在玩手機游戲。因為手機上安裝有支付寶軟件,并綁定了她的信用卡,小孩不明就里,便根據提示一步步操作并輸入驗證碼,竟先后10多次購買并花費近萬元。為此,林女士一直稱她兒子不知情,是被對方詐騙。民警在林女士手機上點開游戲系統及查看購買記錄后,排除了詐騙犯罪。

          隨后,民警聯系游戲軟件客服,希望對方幫助協調予以退款,對方稱將上報公司研究討論。如退款協議無法達成,只能以小孩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為由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般認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行為人主觀上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必須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為并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基于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本案中的購買游戲裝備行為并不符合詐騙的犯罪構成要件。(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張偉)

          [責任編輯:黃如萍]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