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業最高法規征意見:“張三李四”等假名將無法寄件
資料圖: 近年“海淘”市場擴張帶動下,跨境郵寄物呈現快速增長態勢。芊燁 攝
快遞延誤、丟失、少件
未保價 仍可按民事規定賠償
在快遞服務中,針對快件可能發生的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意見稿規定,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針對普遍存在的沒有保價的快件,該如何判定賠償責任呢?“這里就默認遵循了消費者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趙小敏解釋稱,快遞單相當于消費者與快遞企業簽訂的一份合同,權利義務也由此劃分。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明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趙小敏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降低了消費者的索賠障礙,具體險種包括突發災難險、意外損壞險等,若企業有投保,因天氣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目前,一些保險公司已有開設相關保險,未來1-2年快遞保險領域將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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