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陷以房養老騙局 子女:報警5次 派出所只認房本

          2017-08-12 17:02:43 來源: 南方周末

          0瀏覽 評論0

          借款一到賬,老人們就被要求轉賬。因涉及較大金額,他們得去銀行柜臺辦理,每次都有龍某武等受托人或中間人陪同,有時甚至由他們直接操作。

          71歲的王奕龍收到借款200萬元,但用于“理財”的僅128萬余元。據他回憶,剩下的71萬余元中有一筆50萬元、一筆15萬元,是在龍某武要求下,先從他的卡里取出,再轉賬。這樣一來,他只能從銀行查到自己的取款記錄,但查不到轉賬流向。此外,王奕龍還被要求從ATM機上取出幾萬現金,交予另一中間人邵某。

          聲稱被騙的老人,都有這樣的糊涂賬。少的幾萬,多的幾十萬。經子女們梳理,公證費、首月借款利息、中間人索取的辛苦費等,這些相對清晰,但遠遠無法把賬做平。有人懷疑,其中可能有銀主的“砍頭息”(民間放貸者從本金扣留一部分錢,但借據記載的數額不變)。

          至此,老人們抵押了自己的房子,換得遠低于房屋實際價值的借款。這些錢除了部分給銀主和中間人外,大部分落入“理財人”廣艷彬手中。

          老人陷以房養老騙局 子女:報警5次 派出所只認房本

          韓奶奶家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家中的物品被扔出。韓奶奶和老伴幾乎天天乘坐兩個小時的公交,從昌平到朝陽“守房”。(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2

          空頭承諾,高利息

          自簽字的那刻起,老人們就期盼著通過“理財”獲得高額回報——月息5%到15%,遠高過他們每月需要償還銀主的利息。

          老人們甚至都不必操心還錢的事。因為廣艷彬承諾,銀主的利息,也由他來支付。

          然而,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老人與銀主約定的借款期限大多為一個月,但與廣艷彬約定的理財期限多為三至六個月。

          北京市司法局:公證機構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時,老年人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須進行錄像。

          也就是說,當銀主的借款到期時,即使借款利息能按時歸還,但理財本金還在廣艷彬手里。老人到期無法還款已是板上釘釘。

          [責任編輯:林春婷]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