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陷以房養老騙局 子女:報警5次 派出所只認房本
2017-08-12 17:02:43 來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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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銀主來說,如果法院拍賣老人抵押的房產,所得款項優先清償銀主借給老人的本金和利息。不夠的部分老人再補,剩余的部分還給老人。而法院拍賣房產的價格普遍較低。
2016年8月,張培收到了海淀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她之前以現金方式償還的50萬利息,因沒任何證據(連收條也沒有),在法律上無法獲得確認。她也可以讓法院不賣她的房子,前提是,需償還銀主本金加利息共計217.6萬元。
為了保住房子而產生的各種訴訟,并不只發生在老人與銀主、中間人之間。有老人過世的,提遺產訴訟,好似一派兄弟鬩墻、與父母爭奪財產的景象;房子已過戶的,就起訴買房人,主張購房合同無效,等等。
“不管官司能不能贏,至少要讓法院先把房子查封。不然買房的人再把房子轉第二手、第三手,想再找回來就不太可能了。”高玉宜的兒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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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的責任
在臨時出租屋里,李樹達向女兒張雪飛講述了“投資理財”的整個過程。第二天一早,張雪飛便帶著母親向西環廣場進發。
“事實上,在廣艷彬涉嫌詐騙的這一系列案子里,銀主、中間人、受托人、買房人不止一個,而且不斷變化。沒變的只有方正、國立、中信這三家公證處。”董方說。北京市一共有25家公證處。
不止一位老人說,之所以完全放心,是因為“公證處是國家的公證處”。張雪飛說:我們從不回避老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但公證處也并非完全沒有責任。
他們指出,老人在不知道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簽字、簽字時公證員未在場,說明公證處沒有盡到應盡的法律后果、風險等告知義務。
近年來,公安部多次發文,嚴禁公安機關介入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以防公權力被濫用。發現報案的老人眾多,公安機關立了案。
李樹達所簽的三份合同,均由方正公證處公證員楊某舟公證。她說,在辦理公證及簽名時,自始至終從未見過楊某舟。就連實際經手的公證員助理顧某,也沒和她說過幾句話。
2015年7月,董巖夫婦在國立公證處也簽了類似的合同并進行公證。該公證處一段3分鐘的詢問錄像顯示,公證員馮某曾對借款合同中的強制執行條款做出提示,但對委托賣房合同只字未提。這樣的公證錄像,并非個例。
子女們對比多份詢問筆錄發現,這些工作、學歷背景各不相同的老人,給出的回答幾乎一模一樣,不乏“融資”“抗辯”“受讓人”一類的專業術語。其中還有不要公證書、要求受托人領取賣房款等不合常理的內容。
“只要你簽了這委托合同,你們家房子跟你就沒什么關系了。房子什么時候賣、賣多少錢,連收錢都交給別人了,房子核驗、網簽、過戶什么的,都不用你管。”董巖的兒子董方說,“一個心智正常的人,要是知道合同里寫的這些,可能簽嗎?”
劉超美是在中信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據她介紹,當時老伴不在北京,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為完成委托公證,中間人做了一份假的離婚調解協議送到中信。協議中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的字句里,竟出現了老兩口之外第三人的名字。這樣的協議,依舊蓋上了中信的紅章。
2017年7月31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方正公證處。曾為多名老人公證的公證員楊某舟的辦公室里坐著三個人,自稱正在辦理公證。而楊某舟卻坐在前臺,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當天要在那里值班。
對于老人的事,方正公證處主任王士剛作出回應。他認為,既然老人們在所有文件上都簽了字,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至于簽字時是否有公證員在場、是否存在“蒙簽”,“你可以到法院,讓法院判斷”。
王士剛還表示,公證時錄音錄像不是法律法規的硬性要求,但有些公證員確實錄了。“如果提起訴訟,到時候有錄像之類的證據,我會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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