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出臺金融風險重點企業 十條限制措施一年來啦!
為敦促全市企業誠信履行貸款人義務,構建晉江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2016年8月22日晉江市依法出臺金融風險重點企業十條限制措施。措施實行一年來,已有一批金融風險重點企業及其直接關系人被依法受到如下限制:
一、向市人大人事代表委、政協聯絡委、統戰部、總商會發函,建議市人大人事代表委、政協聯絡委、統戰部、總商會約談警示在本機構擔任社會職務的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并不再推薦其作為下屆社會職務提名人選(人大、政協、統戰部、總商會)。
二、從嚴審批、依法限制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出境申請(公安局)。
三、加強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及其直系血親銀行賬戶及信用卡監控,視情況凍結其銀行信用卡(人行、銀監)。
四、由晉江機場、晉江內坑動車站負責預警通報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出行信息,并協助限制其乘坐本場、本站航班、動車出行(晉江機場、動車站)。
五、依法嚴格限制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及其直系血親名下車管業務辦理,并對其名下車輛加強路面交通管控(交通局、交警大隊)。
六、停止受理金融風險重點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停止受理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在金融風險重點企業注冊地申辦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停止受理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及其直系血親名下土地、房產使用權轉移、變更登記及相關登記申請。停止受理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及其直系血親名下房產轉讓備案及抵押備案申請(國土局、住建局)。
八、停止受理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開辦的其他企業申報各級扶持政策(市直各有關單位)。
九、禁止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操辦紅白事(旅游局、各鎮街)。
十、本措施的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直接關系人,是指金融風險重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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