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男子假冒公安機關人員 錄制小視頻發朋友圈炫耀
2017-11-06 15:23:48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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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石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獲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嫌疑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處罰。
10月30日,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一段手持人民警察證且自稱公安人員的小視頻。經調查,辦案民警第一時間查實該男子系王某,并非公安人員。當日16時許,民警在石獅某汽車修理店抓獲王某。經詢問查證,王某對其使用偽造的人民警察證假冒公安人員的行為供認不諱。王某稱,其因酒后想炫耀而手持購買的偽造的人民警察證,自稱公安人員拍攝小視頻發于其朋友圈。在被公安機關查獲后,王某已經認識到其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十分后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查找王某購買偽造人民警察證的渠道線索。(記者 楊德華 通訊員 蒲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