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發布禁火令 11月2日至11月8日嚴禁野外用火

          2017-11-06 15:38:11 來源: 南安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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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南安持續以晴到多云天氣為主,無明顯降水,森林火險等級高,稍有不慎極易發生森林火災,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

          記者初步了解到,最近幾天,南安就發生了多起森林火災。

          10月30日晚,南安市省新鎮西埔村部巖功德院附近突發山火。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根據《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發布高森林火險橙色警報的通知》(2017年第7號)文件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要求11月2日至11月8日實行禁火令,全市林區劃定為高火險區,嚴禁攜帶火種上山,嚴禁野外用火!

          警示:

          根據《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區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經依法批準進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發布期間進行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部分來源:今日南安)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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