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對經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2017-11-07 17:15:41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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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石獅市委人才辦獲悉,由石獅市科學技術協會、石獅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石獅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獎勵補助資金發放和管理辦法(試行)》,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審議通過,于日前正式下發,對經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辦法》指出,經省委組織部、省科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2017年之后認定并授牌的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并授牌的泉州級院士工作站及泉州級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分兩期發放,所需資金從石獅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具體補助項目為:建站補助,經認定(含重新認定)授牌的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泉州市級院士工作站、泉州市級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建站補助,所需資金從石獅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用于院士(專家)工作站場所修整、設備添置、項目前期費用等補助;研發項目補助,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合作的研發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原則上時間為一年后),經設站單位報市院士專家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院士專家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考評組進行考核,考評合格后,再予撥付剩余50%配套資金。
《辦法》要求,申請建站資助時,應填寫《石獅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簽訂的有關合作項目協議書復印件。申請研發項目資助時,應填寫《石獅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簽訂的有關合作項目協議書復印件、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各一式兩份報市院士專家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在市科協)。經市院士專家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領域專家考察和審核通過后,經工作站申請,由市科協向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需要提醒的是,補助和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院士(專家)工作站的運行經費、院士合作項目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軟件資料的購置以及院士及其核心團隊的工作經費等,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資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的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企業在補助獎勵專項資金到賬后,應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記者 周進文 通訊員 林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