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購測試儀坑人 司機醉駕被泉州高速交警查獲
酒后,陳某輝用自購的酒精測試儀測量下,并沒有達到醉駕的標準,因此開車上高速公路,心存僥幸的他,還是被交警攔下。經抽血檢測,他屬醉酒駕駛。
陳某輝是廈門人,今年9月4日,他喝了些酒,但還得出去辦事,怎么辦?他用此前自購的酒精測試儀測了下,發現自己并未達到醉駕的標準。于是,當晚7時許,他發動車輛,從廈門市出發,行至福詔高速安溪執法站時,被泉州高速交警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抽血檢測,陳某輝血液中檢出酒精濃度為84.43mg/100ml,屬醉酒駕駛。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陳某輝被提起公訴。
酒精濃度達84.43mg/100ml,這遠超陳某輝自測的結果。他承認自己確實飲酒了,但不至于達到醉駕的標準,因此向鯉城法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經法院審查,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客觀真實,不存在需要重新鑒定的情形,且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亦出庭對鑒定過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該份鑒定意見合法有效,可作為定案依據。因此,陳某輝及其辯護律師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日前,法院一審宣判此案,認定陳某輝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遂判他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郭昕婕 洪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