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灑水造成交通事故一再上演 制度漏洞是元兇

          2017-11-21 07:29:39 來源: 中國青年報

          0瀏覽 評論0

          “冰上跌斯科”為何一再上演?

          制度漏洞或許才是導致“冰上跌斯科”反復上演的元兇。

          -------------------------------------------------

          11月20日早晨,鄭州市中原西路中原大橋被市政部門灑過水后,凍結成冰。17輛車行經此處,發生連環相撞,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解放日報》11月20日)

          有一句諺語是這樣說的:愚蠢的人才會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可是,在寒冬灑水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早已不是頭一回發生,導致多車相撞的“冰上跌斯科”也已經上演了不止一次。

          早在2013年,鄭州就發生過類似事件,當時,面對記者,鄭州市金水區市政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會根據天氣狀況來決定是否對路面實施灑水降塵,避免因為灑水而造成路面結冰,給市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然而2016年,又有鄭州媒體報道當地在冬天灑水導致道路結冰的問題。最終,當地有關部門決定對環衛清掃公司負責人杜建營進行通報批評,責令環衛清掃公司對該區域環衛所所長朱振東誡勉談話,對該區域機械化作業隊隊長予以免職,對作業司機予以辭退。誰也沒想到,僅僅過了一年,這種情況又重演了。

          由于市政部門灑水造成道路結冰,由此引發交通事故,應不應該該追究政府的責任?法律專家指出:如果因道路結冰造成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當事人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市政部門要承擔所有的責任。

          問題在于,鄭州市的寒冬灑水問題早就引起過公眾和媒體的關注,然而,有關部門卻總是“屢教不改”,經歷處罰、承諾之后還是“我行我素”。照理說,制訂一個灑水規范,規定氣溫在多少度以下停止灑水,應該不是太難;即使天氣突然變化,也應該屬于偶發情況。這么簡單的事情,為什么就是落實不了?

          據說,關于冬季灑水的規定是有的。鄭州市城管局曾在微博上回應稱,冬季氣溫低的時候,當然不能進行灑水作業,《鄭州市環衛機械化作業規范》(試行)也是這么規定的。既然有規定,為什么不按規定執行?對此,多位知情人士介紹,關鍵在于“有的城區管得嚴,有的城區管得松。”另外,道路清潔指數會影響清掃員的考核及工資,一些工人為“完成任務”,不惜冒著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風險灑水。當地的相關制度,一方面規定了冬季低溫時不能進行灑水作業,另一方面又根據道路清掃指數考核工資,要求環衛工人“多灑多得”,可謂自相矛盾。加之監督不到位,等到發現灑水結冰,已經人車俱傷,來不及采取措施了。這種制度漏洞,或許才是導致“冰上跌斯科”反復上演的元兇。

          歸根結底,市政管理部門必須對這件事重視起來,從根上想辦法解決問題,對造成道路結冰的人進行問責和追責,同時制定措施,作出承諾,保證不再發生灑水結冰的情況,而不是一次又一次愚蠢地犯下同樣的錯誤。

          [責任編輯:黃如萍]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