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靖邊紀委干部楊軍撞死女童獲受害人家屬諒解 檢方不起訴

          2017-11-29 16:35:52 來源:法制晚報 責任編輯:林春婷

          0瀏覽 評論0

          檢方對肇事司機不起訴,交警被公訴

          事故中隊中隊長劉培峰稱,當天下午5點,交警對張某和田強的問話完畢后,領導覺得事情可疑,讓刑警隊介入。

          在調查張某的過程中,交警隊和刑警隊民警發現,楊軍可能才是真正的肇事嫌疑人。

          警方調取了張某的微信記錄,并對張某進行詢問,確認高建華可能存在包庇問題,刑警隊對交警高建華展開了調查。

          2016年4月21日,警方確認田強替楊軍頂罪的事實,同日對楊軍交通肇事一案立案偵查。

          經過交警部門事故認定,肇事司機應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因楊軍已經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自首情節,2016年9月8日,吳堡縣檢察院決定對楊軍不起訴。

          2017年3月6日吳堡縣檢察院也決定對田強、張某不起訴,理由是三人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且楊軍已經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但2017年5月11日,檢察院將高建華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公訴。

          交警被判徇私枉法,但免予刑事處罰

          法庭上高建華對犯罪行為無異議,稱自身法律意識淡薄,一時糊涂,表示悔罪,希望從輕處罰,但辯稱自己沒有導致有罪的人不受追訴,也沒有導致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沒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他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只是知而不報,沒有積極主動地出謀劃策,且整個案件過程中,包括楊軍、田強等均經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他能夠主動到案如實陳述,建議法院給他悔過的機會。

          法院認為,高建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從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明知楊軍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但礙于和楊軍的好友關系,不向領導如實匯報,幫助楊軍隱瞞肇事事實,欲使楊軍不受追訴,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楊軍交通肇事案發后,高建華身為公安交通警察,在履行偵查職責過程中明知楊軍涉嫌犯罪,仍為了使他不受追訴,而故意隱瞞事實進行包庇,該行為已構成犯罪。

          高建華的犯罪情節輕微,并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且楊軍交通肇事案及田強、張某、田東包庇案,均被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未造成嚴重后果故依法可免予高建華刑事處罰。

          2017年8月3日,陜西省綏德縣人民法院判高建華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參與評論

          圖片新聞

          視覺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