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暫行規定》出臺
2017-12-18 12:16:27 來源: 石獅日報
0瀏覽 評論0條
為規范石獅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力度,近日,石獅市出臺《石獅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暫行規定》。根據該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者擁有專業技能、專業服務能力,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新型職業農民證書。
據介紹,新型職業農民證書是新型職業農民的標志,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所具備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經營能力的證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據。其認定類型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
申請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的農業從業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在石獅市有合法穩定住處,在石獅市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工作;有較好的現代農業理念、較強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能或社會服務能力,應對市場變化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能夠合理配置農業資源,掌握先進生產經營模式,具有示范帶動效應,能夠帶動當地農民致富。從業穩定性強,有創業投資激情。其中,申請為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的,還應具備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享有良好社會聲譽,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無破壞生態環境、違章搭建、欠稅、融資信用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已獲得農業職業資格證書(涉農中專以上畢業文憑、農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證書等。
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從業者可向市農辦、海洋與漁業局提出申請,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書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對符合條件者,石獅市將按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分類匯總,統一建檔立卡,并以市政府文件予以公布,同時報泉州市農業局和福建省農業廳備案。
被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的,優先享受各級各部門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接受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服務管理。石獅市將對新型職業農民進行動態管理,每2年復審1次。根據復審結果,確定證書延續使用或失效。值得注意的是,七種情形將導致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被取消。這七種情形分別為: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騙取財政支農惠農補貼資金的;有嚴重違法行為和不誠信生產經營行為的;有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將證書出借給他人使用的;不接受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服務的。(記者 林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