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一女子輕信“保健品”宣傳 連續服用致疾病惡化
近日,永春人阿蘭因患有紅斑狼瘡,便輕信某保健品的廣告宣傳——“能治百病”,而連續服用多個療程致疾病惡化。“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的醫生跟我說,若再晚幾天過來,他們也沒辦法了。”阿蘭無不后悔地感嘆。
阿蘭遂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向德化縣法院提起訴訟,將德化人阿霞及西安的兩個生產廠家西安恩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恩惠)、西安泰謙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泰謙堂)列為共同被告。在訴訟程序進行過程中,由于上訴兩公司拒收訴狀,阿蘭考慮到訴訟成本等因素,遂變更訴訟請求僅以阿霞為被告。該案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阿霞向阿蘭支付5000元作為補償款。
輕信宣傳服用保健品 短期爆發多癥狀
阿蘭早年患上紅斑狼瘡,服藥后病情逐步穩定,但始終沒有根治。在朋友推薦下,阿蘭從阿霞處買了7盒據說能“治百病”的保健品,共2310元。服用后,阿蘭出現耳鳴、掉發、紅斑等癥狀,詢問了阿霞,她則稱“這是正常排毒現象”,讓其放心服用。5個月后,阿蘭臉上紅斑等癥狀越發嚴重,甚至開始全身酸痛。阿蘭再次詢問阿霞,被帶到石獅找“專家”看病。
面對阿蘭的疑問,“專家”欣喜異常地對她說:“恭喜你,這是排毒,回家要繼續吃,加量吃……”此后,阿蘭的服用量翻番,但身體狀況也日趨惡化。阿蘭后來直接到醫院就診,經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診治,阿蘭患上紅斑狼瘡、腎炎等病癥,阿蘭遂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向德化法院提起訴訟。
生產商拒收訴狀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
據悉,西安恩惠、西安泰謙堂是該保健品的生產商,均拒收法院寄送的應訴材料。阿蘭考慮到訴訟成本等因素,遂暫時不向生產商追責,僅要求阿霞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這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兩家公司皆曾因發布違法廣告被西安工商局下發行政處罰書,西安恩惠被依法簡易注銷,西安泰謙堂僅取得了飲料的食品生產許可,然其生產的這款產品自稱為保健品,目前仍在銷售中。
阿霞認為,自己也僅是消費者。她于2015年至今一直服用該產品,效果不錯,并未從中盈利。阿蘭的律師則表示,該產品的銷售方式類似傳銷,即阿霞是可以從中盈利的,但并未有證據證明。而阿霞的律師則認為,阿霞對阿蘭所稱的該產品“能治百病”,是生產商的廣告宣傳,并非自行杜撰,且對阿蘭患有紅斑狼瘡一無所知。但阿蘭則表示,購買時詢問了阿霞該產品是否能治愈紅斑狼瘡,她表示“可以”。
雙方各有過錯 法院調解化糾葛
據悉,根據產品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阿蘭需要舉證證明的內容包括損害事實的存在等,阿霞作為銷售者承擔的是免責舉證責任。然而,無論是阿蘭還是阿霞,都無法完成自身的舉證責任,同時也都存在過錯:阿蘭沒能科學面對自身疾病,輕信他人及產品宣傳致病情惡化;阿霞作為非專業人員,在不了解阿蘭身體狀況的情況下,盲目向阿蘭推介保健品,并代為購買。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阿蘭身體健康受損的事實確有發生,僅從容顏上看,阿蘭在短時間內滿臉瘡痍令人惋惜,而阿霞也認識到自身確實有所疏忽,甚至過錯。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進行了調解,阿霞支付給阿蘭5000元,雙方就此息事。(通訊員 許巧芬 記者 蘇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