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浴室藏攝像頭 6名20多歲在日中國女研修生遇報警難
2018-02-13 15:31:14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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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中國女研修生說,一年多前她就見過攝像頭,但一直以為是充電器。
中介組織、翻譯推諉
之后“組合”派來了一名翻譯和一名日本負責人,“組合”人員的態度與公司如出一轍,催促6名女生盡快恢復工作。
“‘組合’說我們幾個研修生不能自己報警讓警察來,”李夢說,“(組合)說我們這樣叫警察,警察也不會來。除非出車禍了自己去不了,警察才會直接到現場。”
“(‘組合’工作人員)大致說,理解我們的心情,但不能長時間不工作,希望我們理解公司的處境,”另一名中國女研修生孫潔(化名)回憶說,“我們要求自己去警察局報案遞交‘被害屆’(受害說明),請求‘組合’派翻譯,但翻譯推脫說很忙,如果我們要去就自己去。”
“翻譯說,提交‘被害屆’早一天晚一天都無所謂。”孫潔補充道。
“和‘組合’說能不能幫我們找個律師咨詢一下。‘組合’卻說,這樣的事情不能指望別人幫你做什么,你們要自己去找。”李夢說。
取下塑料殼后可以明顯看到攝像頭。
立案遭遇“循環”困境
無奈之下,2月8日晚,6名女生試著通過微博找到了在日本生活多年的知名華人李小牧尋求幫助。在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之后,李小牧于9日趕到歧阜縣幫助6名中國女研修生向歧阜縣大垣市警察署報案。但得到的答復是,公司方面不提供相關證明,警察署無法立案。
“當時警察(給公司)打完電話后跟我說,公司堅持要在(攝像頭檢查)結果出來之后,(確認有偷拍后)到生活安全課(警方另一個部門)立案。”李小牧10日告訴澎湃新聞說。
目前攝像頭已經移交警方,由于6名女生擔心破壞證據,并未貿然拆開攝像頭查看,因此其中是否有視頻內容尚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日本法律,如要馬上立案,必須由建筑物所有者(本案即為6名中國女研修生所屬的公司)向警方提出“被害屆”(受害說明),警察署刑事課才能夠以“建造物侵入罪”立案偵查。 李小牧稱其一再向警察表示,希望考慮到6名女生的被害者身份先行立案,但警察署刑事課仍然以沒有公司方提交的“被害屆”為由稱無法立案。之后,在警察署生活安全課警察永谷浩的協調下,僅臨時登記了6名女生的信息。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王云海11日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日本現行法律中,對于“偷拍”行為并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一般會按照“建造物侵入罪”來對待。
王云海介紹說,在日本安裝攝像頭偷拍是一項嚴重犯罪,有兩種依據:其一,依據日本刑法,“建造物侵入罪”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各個地方議會有“迷惑防止條例”,該條例中“偷拍”一般會處以1年以下徒刑。
“建造物侵入罪”可由警察署刑事課立案,“偷拍”則可以由生活安全課立案。
2月11日,警察署生活安全課警察永谷浩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再度重申,由于此事與公司相關,不能由6名女生而必須由公司提出“被害屆”,警察才能立案。
“‘建造物侵入’成不成立,需要公司來判斷,公司要首先判斷這個。”永谷浩對澎湃新聞表示,“如果沒有拍到什么東西,(攝像頭)只是像垃圾一樣放在那里,很難說是建筑物侵入。這種情況下,公司可能不會提出建筑物侵入‘被害屆’。”
中國女研修生居住的寮,6名女生住在3樓,3名日本男性員工住在2樓,1樓是浴室。
“去哪里都不敢一個人”
“‘建造物侵入罪’一般要求建筑物所有人來報案。所以,這6個女孩可以去警察局報案,但是盡量讓公司也去報案。”王云海建議說。
但讓6名中國女研修生感到困惱的是,她們所屬的公司目前態度消極,并未予以充分配合。
對于澎湃新聞的質詢,該公司工場長代理、日本人清水12日在電話中表示,自己雖然是工場長代理,但他個人不方便回答相關問題。他建議說,在日本三連休結束之后直接致電公司詢問,由公司出面回應。
“現在是三連休,這幾天我們都在宿舍,樓下還住著日本人,我們也不知道是誰裝的攝像頭,我們都很不安,很害怕。”李夢說。
孫潔介紹說,他們所在的工廠并沒有一個所謂的大門,廠區相對開放。而她們所居住的宿舍樓大門也沒有安裝鎖,只要不引人注意,誰都能夠自由進出這個門。
“真的是太煎熬了,”李夢說,“想到我們現在有可能和嫌疑人還住在一個房子里,大家都很恐懼,怕有人對我們造成人身傷害。現在去哪里都不敢自己一個人去,包括洗澡。”
日本于1981年建立“外國人研修制度”,隨著日本社會的老齡化日益嚴重導致勞動力缺乏,研修生制度逐漸演變成變相引進勞動力的方式。1993年,日本又推出“技能實習生”在留資格,但技能實習生從事的勞動多是日本人不愿干的低薪工作,也就是日本人口中的“3K工作”(危險、臟、累),這與培訓技術的目標日漸背離。